|
【减排】衡水市22日18时起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! |
【jianpai2】2019-4-23发表: 衡水市22日18时起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! 按照河北省《全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方案》的要求,为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效果,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,减少重污染天气过程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,经上级领导同意,报请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 衡水市22日18时起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!按照河北省《全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方案》的要求,为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效果,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,减少重污染天气过程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,经上级领导同意,报请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在《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业企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衡气领办〔2019〕127号)要求的基础上,定于4月22日18时起加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,解除时间初定为4月25日24时。 具体加强减排措施如下:一、工业源减排措施在《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业企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衡气领办〔2019〕127号)减排要求的基础上,市大气办《关于做好“环保标杆企业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杆工程”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衡气领办〔2018〕381号)附件1中23家环保标杆企业须按照大气污染物减排30%的比例进行限产或轮停,请相关县市区制定落实好以上企业的减排工作。 二、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市主城区、县(市、区)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: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。 三、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,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(包括: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)。 四、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作业。 (【jianpai2】更新:2019/4/23 22:14:19)
|